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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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曾在各级××系统学术研讨会上交流并被选入论文集;
4、虽未被各类出版物、刊载,但已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或借鉴,且效益明显。
5、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其发表或被采用的时间,上限为本届评奖前两年的1月1日,下限为本届评奖前一年的12月31日。
第十一条 凡申报参加评奖的作者,均需填写由×××××工运研究会统一印制的《×××××工运研究会优秀研究成果评奖申报书》;同时提交参评成果的佐证材料(证明成果曾被有关部门采用或曾在报刊上发表)。
第四章 评选
第十二条 对参评研究成果的评价,主要从成果的思想性、理论性、学术性、应用性、研究方法、结构安排、逻辑文字及所产生的实际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比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标准,按其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大小确定其是否中选和所评入的等级。
第十三条 优秀研究成果的评选采用终评制,由理事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选。
第十四条 确定参评的每项成果能否中选,均须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评审组半数以上的成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表决,得票多者中选。
第十五条 成果评选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评选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秉公评选,严禁作弊。
第十六条 参加评选的成员,如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成份,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评奖的资格,已获奖励的,应向作者追回奖金和获奖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工运研究会。
第十八条 本法办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