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总则;补贴范围、对象和标准;补贴培训实施机构;补贴培训和鉴定的组织实施;补贴经费的核拨;定向培训的特别规定;监督检查;附则;进行讲述。其中包括:为进一步完善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机制,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促进就业、市职业技能补贴培训坚持以产业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为导向、纳入补贴培训范围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就业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对象在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参加纳入补贴培训目录的培训项目,鉴定合格的(含一年内补考合格,下同),按以下比例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有以下情形的,补贴对象可在一年内享受两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承担补贴培训的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承担补贴培训的申报签约按以下程序实施、补贴对象需要参加补贴培训的,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或相关身份证明,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接受培训指导、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经物价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后,应向学员开具由财税部门监制的发票或收据、对申报鉴定的人员,由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统一组织实施鉴定、在补贴对象完成培训和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应补贴标准,按下列方式予以培训费补贴、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项目或相当于中级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鉴定且合格的、根据补贴对象鉴定的结果,本市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补贴经费发放名册、鼓励对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定向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帮助其实现就业、开展定向培训的、定向培训项目为列入补贴培训目录范围内的职业(工种)的,培训机构应按照本市颁布的培训计划大纲和相应的补贴标准执行、纳入职业资格序列的定向培训项目,培训后由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在沪行业特有工种鉴定机构组织实施鉴定,对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定向培训补贴与培训后就业率相挂钩、定向培训补贴经费实行核拨到培训机构的补贴方式、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培训情况开展督导评估、规范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加强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对单位或个人的投诉举报及反映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存在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建立健全补贴培训信息公开制度、补贴对象通过岗位成才或自学成才的方式、第六条第(一)类对象自行付费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鉴定合格,并自发证之日起一年内被用人单位录用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按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申请培训费补贴、外省市生源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社会化培训、鉴定或校企合作培养项目的,外省市生源高等院校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赛前培训项目的,参照本市生源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相关规定执行等,具体材料详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机制,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促进就业,根据《**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者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以下称培训),或者直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以下称鉴定),由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培训费补贴和鉴定费补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职业技能补贴培训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