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定程序;评定标准及方法;奖励及经费;监督管理;附则;进行讲述。其中包括:表彰奖励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质量管理模式、提高我区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政府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质量荣誉、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建立以推广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为基础、 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不收费、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有效期三年、承担评定政府质量奖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应充分听取和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企业或组织申报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应体现先进性和科学性,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质量奖相关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包括领导战略、人员管理和开发、资源、过程管理、服务质量及成效、顾客满意程度及社会满意程度六部分内容、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根据质量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可适时进行修订、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办公室可从获得评审资格的评审员当中挑选若干成员、通过材料评审后确定的企业或组织,由评审组按评定标准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办公室根据评审组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按现场评审得分排序,提出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候选名单、区政府向获得区政府质量奖荣誉的企业或组织奖励人民币、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政府质量奖荣誉的企业或组织,撤销其“政府质量奖”称号,收回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标准进行评审等,具体材料详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质量新城、品牌**”,表彰奖励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质量管理模式,提高我区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我区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以及《**市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借鉴国内外开展质量奖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区实际,决定设立“**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政府质量奖”)。为规范政府质量奖的推荐评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在**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或先进地位、取得显著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 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建立以推广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为基础,以社会公示、专家评议、政府决定为科学决策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 政府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不收费、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
第五条 政府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有效期三年。原则上每届获得政府质量奖荣誉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10家。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为确保政府质量奖评定过程及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承担评定政府质量奖工作,办公室设在质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