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情况等。
(5)专业办学特色与优势。
2.该专业的建设目标和建设规划、改革方案、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第四条 遴选方式。遴选工作采取材料审查、答辩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答辩由专业负责人介绍本专业的办学基础、特色优势及建设工作思路,并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评审通过的专业,将组织现场考察。经答辩、评审、考察通过的专业,由学校审核确定后公示和公布。
品牌专业建设
第五条 品牌专业建设须遵循思想先进、目标明确、改革领先、师资优化、设备精良、教学优秀的原则。
第六条 品牌专业立项建设期为4年,从学校批准立项建设起计算。
第七条 品牌专业建设以院(系)为主,学校进行指导、规划和统筹。
第八条 院(系)须制定品牌专业建设计划,每年12月31日前向教务处报送当年专业建设进度及相关情况。教务处每年对品牌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建设经费
第九条 对立项建设的每个品牌专业,在立项建设期间,学校将投入8—10万元的专项建设经费,分期拨付。有条件的院(系)应提供一定的配套建设经费。
第十条 建设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品牌专业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1.引入校外优质教育资源,如高水平专家系列讲座等。讲座须按年度进行规划,专家讲座要形成音像或文字的成果。
2.学生实践或创新基地建设。基地须挂牌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形成学生实践或创新的文字性或其他成果。
3.课程改革专项。专业内的必修课都必须给予经费投人,一般给当年开课的课程立项,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资助经费额度由主持人根据情况确定,被资助人与专业主持人签订协议。课程改革专项
经费用于学生实践活动和印刷学生学习必须有的资料。得到资助的教师每年须完成课程改革总结或论文一篇。
4.教材建设。当年可出书方可列人项目,书中必须注明为我校品牌专业建设专项经费资助。
5.专业书架。购置各种最新专业图书资料及其他各种信息资料,尤其是有价值的外文资料,但不得用于个人购买书籍。专业书架图书资料教师与学生均可使用。专业书架必须有专门地点、专门标签。
6.其他专业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和专业负责人为品牌专业建设经费的共同管理责任人,责任人要做好经费的预算和经费使用记录,在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建设经费。
第十二条 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计划执行,教务处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违规使用建设经费者,将不予拨付剩余款项,同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应责任。
品牌专业的评估
第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审定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并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 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评估分中期评估和终结性评估。
第十五条 项目中期评估。在建专业,应按年度建设计划完成项目任务。年度项目任务完成后进行总结,完成总结报告,并提出中期评估申请。中期评估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年度建设项目的申请,不合格者,取消立项建设资格。
第十六条 终结性评估。终结性评估由教务处聘请专家组依据《**大学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