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表现优秀或较差者,可建议提前转正或适当延长试用期;
2、后进员工考核
对公司认定为后进的员工可因工作表现随时提出考核和改进意见。
3、个案考核
对员工工作涉及的重大工作项目可即时提出考核意见,并决定是否给予奖励或处罚。
4、调任考核
因工作需要拟订岗位职务调配人选时可提出考评意见,作为员工任职或工作参考。
第九条 考核程序
1、月、年度考核开始前,由人事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下发有关考核量表。
2、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和鉴定,有关的各级主管、同级同事、下级员工准备考评意见,并填写考核量表汇总到人事部。
3、人事部依据考核办法统计考评对象的总分,并汇总各部门考核情况,提交公司管委会审核考核结果。
4、管委会根据当期工作开展的主、客观因素影响审核确定考核结果。
5、人事部公布考核结果,并对考核对象提出相应改进意见,请员工作出岗位工作目标与计划。
6、考核结果存档,分别存入人事部、员工个人档案、考核对象部门。
第十条 考核结果
1、根据考核的具体情况,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差等五个档次。其中:
① 考核总分≥90分,优秀,当月实发绩效工资×××;
② 90分>考核总分≥80分,良好,当月实发绩效工资×××;
③ 80分>考核总分≥60分,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
④ 60分>考核总分≥50分,较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
⑤ 50分>考核总分,差,不合格,当月实发绩效工资×××以下。
2、年度工作中,月度考核结果优秀次数累计达×××次以上者可参加年度考核评优;不合格次数累计达×××次以上者,公司将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作用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个人 工作绩效的全面反映,主要具有以下作用:
1、与员工个人薪酬挂钩;
2、是决定员工岗位职务升降的主要依据;
3、与员工福利等待遇相关;
4、决定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第十一条 附 则
1、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中各项条款由公司管委会负责解释。凡条款需要修订时,需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