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职尽责,人为损害公物接受处罚。
8、按时交换班不脱岗,为漏岗,不酒后顶岗,各种记录报表真实、准确、及时。工作期间杜绝打麻将、扑克、看电视等娱乐活动。
9、精心管护好新设备达到最佳状态,适应微机高科技管理的需要。
10、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1、施工作业按规程严格执行施工作业票和安全交底制度。
12、学习掌握消防条例中的防火知识,经常巡视杜绝火险火灾事故的发生。
13、精心管护好公物不受损失,人为损失损坏接受处罚。
14、牢记安全职责,对国家、企业、个人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法规、制度、纪律、技术原则,反事故措施等,坚持作业和工作高标准,杜绝违章违纪发生。
15、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爱护,互相监督,自己不违章,制止他人违章。做到“三不伤害”。
16、积极主动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供电局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专业技能,适应电力形势快速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 处罚
第七条:如发生上述目标内事故,按省地局及供电局有关规定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班组长,事故责任人实施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扣保证金,**元至***元。
第四章 责任状
此责任状一经签订具有法规效力,从签订之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有效。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