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站点设施破损严重,有碍市容观瞻的,每处扣0.5分。
4、发现公交车辆超员载客的,每台次扣1分。
5、未办理运营手续“黑车”载客的,每发现一台次扣0.5分。
(六)对环保局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城区内工业生产噪音、娱乐场所噪音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每处扣2分。
2、建筑工地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工地仍产生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噪声的,每次扣2分。
3、因对排烟锅炉治理不力或监管不到位,而导致县城内锅炉超标排污,出现“黑龙”且持续时间达5分钟以上的,每次扣1分。
(七)对工商局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对位于县城北环路、农安大路、兴华路、黄龙路、宝安路、站前街、宝塔大街、文化街、德彪街、古城街等主要街路两侧的车辆维修、冲洗、废品收购、门窗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进行审批或年检时,未履行行政执法局前置审批手续的,每发现一户扣5分。
(八)对农安镇政府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城区内土巷道垃圾正常情况下做到日产日清(雨天2日后清除,冬季3天清一次),垃圾点垃圾达到半马车未清运的,每处扣1分。
2、城区内土巷道排水沟因垃圾清运不及时而堵塞不通的,每处扣1分。
3、责任区内渗水井井口确保能够通畅,存在垃圾未及时清除清运的,每处扣0.5分。
4、县城出口责任区内有垃圾堆、柴草堆或其他有碍观瞻杂物的,每处扣0.5分。
五、组织领导
成立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国坡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环卫处和县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
六、奖惩办法
(一)奖励
县政府年末设专项奖金最高限额为60万元,用于奖励城市管理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其中的30%奖励集体,70%奖励个人。
具体评奖办法由县领导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后,经集体研究确定:
1、根据城市管理结果是否达到或基本达到领导和群众满意的预期目标情况,决定奖金总额度。
2、根据部门承担职责完成情况及群众对该项工作的改观状况的认可程度。
3、部门在城市管理过程中所承担任务量的大小情况。
4、部门对精细化管理办公室下达需要整改问题的整改速度和整改结果情况。
5、部门克服客观不力条件,努力开展本职工作情况。
6、部门及时足额缴纳城市管理罚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