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干道和砖路垃圾不准超过一推车,每发现未达标一处扣0.25分。垃圾点垃圾超过2立方米,每处扣0.5分。
(3)渗水井满溢、冒井,每发现一处扣0.5分。
(4)无特殊情况,渗水井、公厕的清掏车辆在早7时后至晚6时间,仍在作业的,每发现一台次扣0.25分。
(5)公厕深度达到1.5米以下,不达标每处扣0.5分;每日清扫三次以上,周围3?5米内干净,每发现未达标一处扣0.1分。
(6)清运垃圾、粪便的车辆,不采取封闭措施,行驶时有撒落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7)垃圾箱满溢,每发现一处扣0.25分。环卫处职工在垃圾箱内焚烧垃圾,每发现一次扣1分。
(8)县城区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未做到定点定时收集清运的,每处扣0.2分。
(9)在上班高峰期,有垃圾清运车辆仍在兴华路、农安大路、宝塔街、德彪街、文化街路段清运垃圾的,每发现一台次扣0.2分。
2、园林绿化管理
(1)新植树木,规模达到100棵以上的树种,考核成活率,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不扣分,低于8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规模在100棵以下的,每死亡一棵扣0.2分。
(2)已成活树木,因养护不善导致死亡的,每棵扣0.5分。3、冬季清雪管理
(1)责任区内积雪未及时清扫的,每处扣0.5分。
(2)责任区内积雪未在指定时间内及时清运的,每处扣0.2
分。
(四)对公安局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交通管理
(1)在人行步道非停车泊位区域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的,每台次扣0.1分。
(2)县城内发生交通堵塞10分钟后,现场仍无执勤交警及时疏导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3)交通信号发生故障失灵,未在24小时内维修完毕的,每处扣1分。
(4)履带车、铁轮车和总质量超30吨以上的重型货车,在城内道路行驶的,每台次扣5分。
(5)总质量低于30吨的重型货车,在6时至21时期间,在县城环城路(具体指北环路、站前街、宝安路、古城街)内路段行驶的,每台次扣0.5分。
(6)县城人力三轮车各行其道,严禁无牌照人力三轮车上路载物载客,每发现一辆扣0.5分。
(7)非机动车必须在公安部门划定的停放区域停放,并摆放整齐,在其他区域停放或摆放不整齐的,每台次扣0.05分。
(8)上午6时至下午21时,德彪街、兴华路自农安镇政府以东路段、文化街自工商楼以南路段有人力三轮车通行的,每台次扣0.25分。
2、治安保障管理
(1)在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中发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相关人员向公安110报警后5分钟内,仍没有警察及时赶赴现场处理的,每次扣5分。
(2)发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相关人员向公安110报警后,一直没有警察赶赴现场处理问题的,每次扣10分。
3、养犬管理
在县城区街道及公共场所,每发现一只无证犬扣0.5分。
(五)对交通局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总质量超30吨以上的超载车辆、履带车、铁轮车未在城外道路得到控制,驶入县城的,每台次扣5分。
2、公交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站点停车揽客的,每发现一次扣0.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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