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争先创优活动管理办法
民服务,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积极组织,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
4、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党的原则,维护党的团结,不谋私利,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坚决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5、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突出成绩。
5、坚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得到党员和群众信任。
评选先进党支部(总支)、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逐级推荐。局直属单位党委组织有关人员对先进党支部(总支)的工作实绩和个人实绩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情况确定表彰对象。
四、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把“创先争优”活动纳入支部(总支)工作目标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交流“创先争优”活动的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党支部(总支)、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不断提高“创选争优”活动质量,使“创先争优”活动经常化。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