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干部每年下基层“三同”时间不少于30天,乡镇干部每年下基层“三同”的时间不少于50天。第三,要坚持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除县级领导带头抓好联系点外,全县所有县级部门、乡镇主要领导干部每人都要抓好自己的工作联系点,实行“五个一”制度,即“每人联系一个贫困村、联系一个贫困户、联系一个贫困企业、联系一个下岗困难职工、联系一个贫困学生”。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身体力行,勤到点,真驻点,实抓点,真正把联系点办成各项工作的示范点。第四,要夯实责任。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要实行部门、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各部门、各乡镇要在这次活动中,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梳理出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及时议定改进措施,跟踪检查,督促落实,确保干部队伍作风不断发生新的变化,以好的作风带动和促进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加强干部管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一是更新思想观念,打牢干部能上能下的思想基础。首先,要强化干部的公仆意识。教育各级干部牢固确立“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坚决克服“官本位”思想,消除患得患失的心理,辩证地看待“上”与“下”的关系,真正明白凭什么上、为什么下的道理,从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荣辱观。第二,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教育广大干部和民群众正确对待干部的升降去留,在全县真正形成一种尊才让贤、荣辱不惊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官能民”营造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
二是健全管理机制,积极疏通干部“能上能下”特别是能“下”的渠道。要根据县委《关于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转变干部作风的意见(试行)要求》,要从管理机制入手,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疏通干部“能上又有下”的渠道。①实行末位淘汰制。对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以及本部门、本乡镇确定的中心工作,制定出具体的量化标准和考核指标,确定具体的责任人,把责任、任务、时限、要求细化、量化到每一个人头上,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考核和评议,依据考核结果,进行组织处理。对工作不力或因失职、渎职,造成工作处于末位,并带来一定失误或损失的,予以停职检查或就地免职。②实行待岗制。对工作实绩较差、群众反映有问题、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或因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某一职务的干部,实行免职待岗,待岗期限为一年。待岗期满后,再视情况作出妥善处理。③实行竞争上岗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县上拿出一些副科级岗位,县级部门、乡镇也可以拿出一些重要职位进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真正体现优胜劣汰,让相形见绌者下。④实行谈话诫勉制。对民意测验基本称职以上得票率达不到60%或不称职票超过30%的干部,由有关上级领导与其谈话,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要求,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经诫勉教育仍不改者,进行降职或免职处理。⑤实行引咎辞职制。对问题比较突出,在群众中影响较差、或因渎职、失职造成失误或损失,但又难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要求其提交辞职申请,主动引咎辞职。⑥推行交流轮岗制。对掌握人、财、物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领导和一般干部,进行适当的轮岗交流,可以在部门之间、乡镇之间横向交流,也可以在部门与乡镇之间纵向交流。总之,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
三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①要严格按照县委“能上能下”《意见》和《科级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苦干规定》、《科级干部考核办法》、《一般干部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坚决调整不称职干部。②要建立以任期目标为主要内容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以岗位分类为基础,从定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