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林地、林权争议处理办法》调解处理。乡镇内村组之间的林权争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处理。乡镇之间及国有与集体之间的林权争议由区林权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调解处理。达不成调解处理协议的,由林权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登记。 第三章 林权登记外业勘界与确认登记
第十九条 各乡镇林权登记发放小组应做好林权登记发放的宣传工作。按照区林权登记发证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公告当地林权登记换发申请的具体时限。
第二十条 林权权利人为个人的,由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林权权利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提出 林权登记申请。
第二十一条 林权权利人提出登记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推荐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三)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林权登记发证办公室收到林权权利人提出林权登记申请后,应组织人员进行外业勘界。外业勘界由镇林业站、村委会、林权毗邻单位和区林权登记发证办公室四方单位组成,勘界人员要深入现场,确认定界,达成共识,涉及国有林的林界,国有林场要派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 本次林界登记的外业认界图采用1:25000的地形图复制成图,以镇行政区域为单位,由区林权登记发证办公室统一制作,供各外业勘界组使用。
第二十四条 按本次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依据、资料,将毗邻各方共认、现地落实的林界正确无误的勾绘到林界图上,并用文字在图上注明四址及地名,当场填写《渭滨区林权登记发证林界认定登记表》和《林权登记申请表》,表、图、文字记述要统一,检查绝对无误后,在图上标清四址界线,表的有关栏加盖林权单位的印章。集体林统一加盖村委会印章。
第二十五条 依法拍卖了的四荒地,经营户承包的造林地,以及森林经营权转让的地块,按照土地部门发给的四荒地的拍卖证件,承包造林合同,经营转让合同等有关资料记载的四址,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外业认界。
第二十六条 征占用林地的,根据土地部门的界线,调查征占用林地的面积、权属。 https://
第二十七条 林权界走向调绘精度与文字记述的现地走向位置图允许正、负误差1毫米。林权证记载的现地实有面积与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控制面积求算精度不低于1:200。
第二十八条 以村级的行政区域为单位,完成外业登记后,对图、表、文字记载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装袋封存,备内业使用。
第二十九条 外业质量检查由区林权发证办公室负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图、表、文字记载是否统一,林界现地走向与图上勾绘是否一致,登记认界中是否有遗漏问题或待处理问题,林权主体是否正确等。
第三十条 外业质量检查工作量,按林权登记单位的20%抽样,无误差的为优秀,误差在5%以内的为优良,10%以内的为合格,超过10%为不合格。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应当单项或全面进行补充调查或修正完善。
第四章 林权登记发证内业工作
第三十一条 外业工作资料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