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进行考核。
(3)坚持考核长远增收后劲与考核当年增收效果相结合的原则,以落实增收政策和关键举措,推进星级创建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过程为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看待工作实效。
(4)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主要目标任务以定量考核为主,兼顾无法量化的工作任务,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2、组织
新农村建设与农民增收工作考核统一由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区农业局、发展计划局、区人劳局、区新农办等部门按职责负责农业产业、基础设施、文明家园等相关建设项目的日常检查考核。年终考核纳入区考核办对镇(乡)、部门的统一考核一并进行,区新农办负责把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进行汇总,将结果报区考核办。
3、计分
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实行量化计分。
(1)镇(乡)新农村建设按照“星级村” 创建活动的组织机构15分、工作落实60分、工作效果25分,经综合考核后计入总分。
农民增收工作考核实行百分计分法,分增收政策落实、增收措施和增收效果三个方面。其中落实增收政策12分,落实关键举措、培植增收后劲68分,增收工作效果20分。
(2)67个行政村按照《宝鸡市新农村建设升阶晋星测评体系》中涉及的六大类二十二项指标逐项计分,总分为1000分。其中无星村:综合评定得分500分以下;一星村:综合评定得分500分――599 分;二星村:综合评定得分600 分――699分;三星村:综合评定得分700 分――799分;四星村:综合评定得分800 分――899 分;五星村:综合评定得分900 分――1000分。行政村工作被一票否决后,该行政村考核年度内不能晋星,并以零分计入镇乡年度新农村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总分。
促进农民增收必须立足村情,各行政村是农民增收的实施主体,对各村促进农民增收实行百分制单项考核。其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15%占50分、农民工资性收入年增长20%以上占30分、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年增长10%以上占10分、农民家庭经营中二、三产业收入增长12%以上占10分。 https://
(3)对承担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的区级相关部门,按照承担任务项目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主要考核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和服务“三农”工作,特别是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情况。考核内容以文件附页下达的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工作目标任务为主。
4、方法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查总结与考核组考核相结合。凡列为新农村建设考核对象的镇(乡)、区级部门和行政村年终进行自查总结,并于11月底前上报自查总结,迎接年终考核。
四、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农民增收先进乡镇2个(增速和增幅两项综合排名前两名,各奖励10000元);新农村建设星级创建先进村和农民增收先进村共10个(各奖励5000元);新农村建设先进部门6个(各奖励5000元);新农村建设星级创建先进个人20名(各奖励 100元);“两联系两服务”示范标兵10名(各奖励500元);“一村一品”示范户10户(各奖励1000元),按照总量领先,存量增加,重在新发展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