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全区新农村建设和年度考核工作,特制定我区 年新农村建设星级创建暨农民增收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涉及新农村建设的区级部门、各镇(乡)、行政村。
二、考核依据
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后山区扶贫开发步伐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保障性意见》、《关于开展星级村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镇乡村争先进位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新农村建设“项目到村”工程的意见》、《关于全区农村生态家园建设的安排意见》、《关于开展三带三进三促活动及部门包村调整的通知》、《宝鸡市新农村建设星级创建和农民增收考核办法》。
三、考核内容
1、镇乡:
(1)新农村建设“星级村”创建活动,以各村在创建活动中晋星数量和晋星格次为依据,结合各村在镇(乡)考核中所占的比例综合计算得分。(镇乡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一(1)、附件一(2))
(2)农民增收工作考核实行百分计分法,分增收政策落实、增收措施和增收效果三个方面。其中落实增收政策12分,落实关键举措、培植增收后劲68分,增收工作效果20分。(镇乡农民增收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一(1)、附件一(3))
2、涉农部门:
(1)新农村建设星级创建主要以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后山区扶贫开发步伐,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宝渭发( )22号]文件涉及区级部门的相关工作任务;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区级部门包村帮扶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宝渭办发( )125号]文件要求的工作任务。(区级部门新农村建设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三)
(2)农民增收主要考核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和服务“三农”工作,特别是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情况。
3、行政村
《关于开展星级村创建活动 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宝渭发( )36号]文件中所包括的内容和农民增收效果中所包含的内容。
三、考核办法
1、原则
(1)按照“公正、易行”和“重实绩、求实效”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结合,全面检查与个别抽查结合,定量打分与相互评议结合,查看资料与走访现场结合,最后综合评定。
(2)坚持考核新农村建设与考核农民增收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对新农村建设晋星创建、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民增收等工作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