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考核规则
微机出现故障的,一次扣1分。
(三)下班后不关微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一次扣1分。
(四)擅自安装工作需要以外软件,每次扣2分。
第九条 “中心”机关评议(15分)
(一)工作人员不服从“中心”管理、监督的,每次扣2分。
(二)不能按要求完成“中心”布置任务的,每次扣1—2分。
(三)“中心”机关根据办件申请人对窗口服务人员评议结果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评分。
第十条 加分奖励
(一)能对大厅工作提出改进审批方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意见和建议,并被采纳的一次加5分。
(二)为改进大厅工作,完善制度和办法,堵塞漏洞,提出建议被采纳的每一条加5分。
(三)被上级单位表扬或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经中心认定,一次加5分。
(四)大厅工作人员凡是收到服务对象赠送锦旗、表扬信等形式表扬的,一次加3分。
三、考核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须经“中心”办公会研究后生效。
第十二条 每月进行一次通报,评选一次“优质服务窗口”和“服务标兵”;每季度评选一次“红旗窗口”;年终评选一次年度“服务标兵”。
第十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直接定为不合格,退回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的考评奖惩由中心统一组织,考核结果由“中心”书面通知所在单位。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