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行月通报、季度考评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进驻中心办公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细则
第四条 考勤纪律(15分)
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纪律的,得15分。
(一)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漏签,擅自脱岗,每次扣1分。
(二)工作期间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出现空岗,每次扣1分。
(三)因事(公、私、病)请假,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半天以下向行政服务中心督查室提出;1天以上(含1天)向窗口单位领导请假,窗口单位领导应安排本单位能受理业务的工作人员顶岗,顶岗人员按照考勤时间到督查室(大厅值班人员)签到。有顶岗人员不扣分,不经过行政服务中心督查室同意擅自安排人员顶岗每次扣1分,如果出现空岗每半天扣2分。
(四)无故旷工每半天扣5分。
第五条 办件管理(25分)
严格按照收退件管理办法办理各项手续,得25分。
(一)可作办理件处理而未收件的,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
(二)已作收件处理,需要补件,未向服务对象作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2分。
(三)属联办件,未向服务对象说明办事程序,或未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的,每件次扣2分。
(四)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
(五)办理件、退回件手续不规范,报送不及时的,每件次扣2分。
(六)办件超过承诺时限的,每超过一天扣2分。
(七)对服务对象不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存在推诿扯皮,受到当事人投诉的,一次扣5分。
(八)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出现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10-15分。
第六条 行为规范(20分)
服务规范,态度端正得20分。
(一)上岗不佩戴胸卡、不摆放桌牌和评议卡,每次扣1分。
(二)衣着不整洁,每次扣1分。
(三)用语欠文明、不规范,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每次扣2分,特别严重的取消当月评比资格。
(四)工作期间内嬉闹、吃东西、睡觉、玩游戏、听歌、看剧、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1分。
(五)窗口卫生差、办公用品和各种资料等乱摆乱放,每次扣1分。
(六)有服务对象投诉,且过错在窗口或工作人员的,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1-3分。
(七)在明查暗访中被通报或曝光的,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5-15分。
第七条 廉洁自律(15分)
(一)凡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经查实每件次扣l0分。
(二)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经查实一次扣10分,并通报批评,退回派驻单位。
第八条 微机管理(10分)
(一)对办公微机硬件随意拆换的,一次扣5分。
(二)不按程序开机、关机、运行,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