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工程监督考核制度
bsp; (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八条各级政府应根据惠民直达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奖惩办法,并报上级政府备案。
第二十九条惠民直达工程考核的基本指标应包括:
(一)基层干部群众对惠民政策的知晓情况;
(二)惠民补助对象确认的准确率;
(三)补助资金发放的及时性;
(四)群众对惠民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五)领导重视程度和相关部门的参与程度。
第三十条惠民直达工程建设的考核工作,由各级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各试点市、县(区)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