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县级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主管部门,确保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管理信息一致。
第三十二条对乡镇(街道)录入、初审的各种惠民直达工程信息,上级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管部门应通过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系统,实时进行审核和监督,实现对乡镇(街道)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的全程动态监管。
第三十三条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的家庭收入、资产、资源占用等基本信息一年一调整,对年度执行期间补助对象自然增减员或增减补助项目、标准等情况,当年按政策予以调整更新,确保惠民补助对象应进尽进、应退尽退。
第七章网络安全
第三十四条各级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证惠民直达工程网络和信息的可靠性、安全性、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和不可否认性。
第三十五条各部门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网上散布、下载、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反动、有损于党和国家声誉的各种信息。
第三十六条各部门和用户不得进行任何网上的非法操作,已经注册的ip地址、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泄露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三十七条各部门和用户负责本部门本用户的计算机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磁性介质,做好网络异常情况的有关记录,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扩散。
第三十八条因违反法律法规和信息管理制度,造成病毒感染、信息失真、系统崩溃、设备损坏、发生泄密事件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各信息终端用户必须接受本级网络管理员监督管理。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网络用户名和ip地址只能专人专用。
第四十条各级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用户管理、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
各试点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