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信息系统的短信平台,定期发布惠民政策、补助项目、资金发放等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群众可通过惠民信息网、固定电话、移动通讯工具等查询系统,随时查询补助对象基本情况、补助项目及金额等信息。也可通过固定电话、移动通讯工具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主管部门举报惠民政策落实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章网络运行
第二十三条县(市、区)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设置县级和乡镇(街道)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系统参数,确定补助项目、数据审核条件、责任人等基础信息,按惠民直达工程管理职责分工,分配计算机操作权限。
第二十四条乡镇(街道)将采集的惠民资金补助项目、对象等基本信息整理、录入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系统,生成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上传县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县级主管部门通过网络系统对补助资金发放清册进行政策性、技术性审核和确认后,传输到同级财政部门和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主管部门审核无误的补助资金发放清册和乡镇(街道)填制的拨款申请书,下拨资金到惠民资金发放专户。
第二十七条县(市、区)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街道)将补助对象、补助项目、补助资金等信息,通过“一线实”管理信息系统传递到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发放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县(市、区)惠民直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乡镇(街道)应及时将金融机构资金发放情况导入惠民资金管理“一线实”系统,进行过滤、检验,对错发、漏发补助资金的须采取扣发或补发等措施。
第二十九条每季末或年度终了,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利用系统预置的参数自动生成相关统计分析报表,提供发放清册、通知书和明白卡。
第六章动态管理
第三十条乡镇(街道)将采集的信息全部录入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系统,根据惠民政策的规定和系统设定的审核公式、条件、标准,利用系统对惠民资金补助对象享受的补助项目、标准和金额自动进行过滤、检索、甄别、核实,对不应享受惠民政策的补助对象,系统自动显示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补助对象、补助项目、补助金额等信息,提示预警不予通过;对符合惠民政策条件的补助对象,系统自动提示应享受的补助对象、补助项目、补助金额等信息,经确认后纳入补助范围。
第三十一条惠民补助对象信息发生变化时,乡镇(街道)应将村(社区)信息员按规定程序上报的补助对象变动信息录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