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楼宇经济奖励制度
一级、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获得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示范大厦荣誉的,促成入驻企业办理属地纳税实际产生区级分享税收的物业管理企业,每年度组织开展一次评比活动,对前三名的的物业管理企业,分别给予第一名5万元、第二名3万元、第三名1万元的奖励。
(五)鼓励镇街园发展楼宇经济
依据楼宇招商、协税护税、管理服务的成效,辖区商务楼宇增量,打造品牌效应的商务楼宇情况,财税增幅和贡献等,对镇街园进行考核,评选年度区发展楼宇经济工作先进单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区商务局(旅游局)作为楼宇经济发展责任部门捆绑考核,实现楼宇区级分享税收达到或超过同期财政增幅的,奖励6万元工作经费。表彰12名(含相关部门)在发展楼宇经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经单位推荐,区商务局(旅游局)审定报区政府统一表彰,每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
五、申报审批
由区商务局(旅游局)负责制定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奖励(补贴)均按年度申报,每年年初,各商务楼宇单位提交申请奖励报告及新入驻企业的备审核材料。包括:写字楼名称、位置、面积、入住率等基本情况;申请奖励业主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镇街园负责初审、汇总,向区商务局(旅游局)申报。由区商务局(旅游局)负责审核,区财政局、招商局、住建局、审计局、工商分局协助。部门联审后,报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其 它
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试行,由区商务局(旅游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