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信息报告执行办法
第十七条 通信保证局根据信息性质、内容、紧急水平等。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报送信息。后补书面报告。
由通信保证局审核后,第十九条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件信息以及一级、二级、三级预警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直接或委托cncert及时通告相关单位、人员或互联网用户,并抄送各通信管理局。对于一般事件信息,由cncert负责汇总、分析全部信息,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将当月信息向通信保证局报送,向相关单位、人员通告,并抄送各通信管理局;对于四级预警信息,由cncert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相关单位、人员通告,并抄送各通信管理局。
第二十条 事件信息通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统计情况、造成的危害、影响水平、态势分析、典型案例。预警信息通告内容主要包括:受影响的系统、可能发生的危害和危害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建议。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报送单位应将本单位信息通报工作主管领导。抄送cncert以上信息发生变卦,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变卦情况。
第二十二条 通信保证局建立会商制度。与相关单位和专家研讨网络平安形势、网络平安问题及其应对战略等。
第二十三条 cncert应与网络平安研究机构、网络平安技术支撑单位、非经营性互联单位、网络平安企业、国际网络平安组织等广泛合作。
第二十四条 国家网络平安保证专项工作对信息通报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通信管理局应参照本方法制定本行政区域信息通报管理方法。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