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整体安全管理办法
6、外出活动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湖,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实验室、微机室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七)护校队安全管理制度
1、护校队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平时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
3、不定期的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注意发现隐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校长室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6、注意掌握学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110”,确保校园稳定。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