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挂号工作制度
1、门诊病员,应先挂号后诊病(重病抢救例外)。
2、挂号室分科挂号(病儿先预检后挂号),并诊前半小时应挂号。
3、挂号室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初诊病历要填其首页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就诊日期,留下复写卡片入档。复诊病员收下挂号证,找出病历,送到就诊科室。
4、复诊病员遗失挂号证者,应代为查阅卡片找到门诊号码,抽出病历,送至就诊科室。
5、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病员,需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6、挂号证病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7、初诊、复诊病历,均应直按送至就诊科室,不能由病员携带。
8、下班前取回当日取诊病历,依次上架。
9、按病号将各种检验报告贴到病历页上。
门诊工作制度
1、医院应由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木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非凡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务科或门诊部共同商量。
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医院和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4、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5、对高烧病员、重病员、胡岁以上老人及来白远地的病员应提前安全门诊。
6、刘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外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洁,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12、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