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合理利用区域卫生资源,提高各项卫生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使东城区居民享受到方便、快捷、连续、安全的社区卫生服务。同时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东城区卫生局的相关规定,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工作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双向转诊原则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为目的。遵循患者自愿、分级诊治、就近转诊、资源共享、连续性服务的原则。除双向转诊外,还要做好横向转诊的相关工作,使患者能够在中医、传染病防治以及特色专科等方面得到合理、周到的服务。
二、双向转诊条件与标准
(一)上转:
(1)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2)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3)有手术指征的危重病人;
(4)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治疗的病例;
(5)由上级支援医院与受援社区卫生服务站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二)下转: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的病例;
(2)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3)诊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老年护理病例;
(5)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6)由上级支援医院与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三)东城区慢性病双向转诊标准
已制定高血压、糖尿病的双向转诊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双向转诊医院的职责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
1.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依据转诊原则转往上级医院,并负责为上转病人提供联系协调服务。急危重症患者上转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2.要主动加强与上转医院的信息沟通,及时追踪上转病人的转诊过程,掌握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做好转诊病人的跟踪服务工作;
3.对转回社区的病人,要及时上门提供主动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对有需要的下转病人,按有关规定建立家庭病床,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二)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1.负责双向转诊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之间的双向转诊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
2、对双向转诊工作进行监督,了解存在的问题、听取双方意见并及时反馈。
(三)双向转诊的医院:
1.设立专职机构或责任部门,由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
2.为双向转诊患者优先提供挂号、检查、治疗等医疗服务,保证双向转诊工作在本医疗机构中的落实。
3.指导并配合受援社区卫生服务站做好下转病人治疗的后续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治疗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四)对口支援医生
1.参与转诊患者的转诊前病历讨论
2.根据病情,为患者联系本院转诊事宜;
四、转诊方法及程序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转出
1.社区站管理的患者符合上转诊条件的,经过站内病例讨论,征求患者同意后,责任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