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民情联线工作制度(试行)》的要求,为健全和完善我县卫生系统民情联线工作制度建设,健全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民情联线工作扎实开展,并形成长效机制,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处理工作制度
1、“民情联线”工作组成员联系2—5名左右的“民情联络员”,每月不少于1次通过电话主动与民情联络员联系,了解掌握各类社情民意。
2、“民情联线”工作组成员要亮明身份,将自己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信息公开,印制成“民情联线联系卡”发给民情联络员,方便联络员反映社情民意。
3、“民情联线”联络员收集到的民情和问题后,可以直接向联线领导反映,也可拨打电话向“24小时留言值班室”反映。
4、24小时留言值班室受理来电,要主动热情,礼貌待人,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要准确记录来电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地址、联系电话号码以及所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内容,整理后汇报给联络员对应的领导,并将电话记录整理、归纳一并移交给对应的领导。
5、对于民情联络员所反映的社情民意中存在的问题,联络员对应的领导能直接处理的则直接处理;不能直接处理的,根据管理权限移交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处理;相关单位不能处理或必须提交局领导研究处理的,要提交县卫生局局务会议研究;对于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指涉及面较广、带有普遍性或必须提交县领导讨论决策的事项和问题)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对于报局务会议研究的问题要同时备份移交局“民情联线”督办室进行登记备案,由督办室负责跟踪督办。
二、限时办结制度
1、对于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联络员对应的领导能直接处理的问题,必须当天直接处理。
2、对于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联络员对应的领导不能直接处理的难点问题,按管理权限移交给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办理,相关单位须及时办理,并限定三个工作日内要反馈处理结果。并书面报局“民情联线”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应写明情况是否属实、主要原因、处理办法、联络员意见等),以及反馈给局督办室。
3、对于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属于重大问题的,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必要时要报县委、县政府研究。
4、对联络员反映的问题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按照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要求,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短期内确定不能办结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另行确定办结时限。
5、答复联络员要耐心诚恳、实事求是。对条件暂不具备、一时解决有困难的,应耐心细致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凡超出政策规定或要求不切合实际的,要说服疏导,讲明道理,以求得理解。
三、反馈工作制度
1、进一步完善“民情联线”反馈制度。对联络员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易事即办、难事尽力办”的原则。各单位对交办、转办的具体问题要做到即接即办,及时反馈。
2、“民情联线”工作组成员遇到特殊、紧急情况,必须随时逐级向局有关领导汇报。
3、相应单位办理、落实后,要将办理的最后结果反馈给局督办室以及联络员相应领导,联络员相应领导要亲自反馈给民情联络员。
4、利用电话或书面形式将办理结果直接反馈给联络员,必要时请办理单位向联络员回复;对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办理情况,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群众公布;对有影响的重大热点问题进行回访,以检查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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