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体弱患儿管理办法
下。
(3)活动性佝偻病恢复期:活动期经晒太阳或维生素d治疗后,症状消失,体征逐渐减轻、恢复。x线可见临时钙化带重现、增宽、密度增厚。血钙、血磷、碱性磷酸酶恢复正常。
3、未愈者,应及时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作进一步诊断与治疗。
五、结案标准:
1、早产、低体重儿:无异常情况,体重>x-sd者。
2、中度贫血:连续2次血红蛋白达100克/升以上,一般情况均好。
3、中重度营养不良(低体重、消瘦):一般情况良好,连续2次体重增至x-sd以上者。
4、生长迟缓:一般情况良好,排除疾病因素或身高增至x-sd--2sd以上者。
5、活动性佝偻病:症状、体征、血生化检查好转,进入恢复期。
6、反复呼吸道感染:连续2个月无呼吸道感染症状。
7、肥胖:身高别体重大于同性别同身高组均值的15%(或x+2sd)以下。
六、上报资料:
儿童体检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温州市体弱儿管理工作报表》上报到当地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分别于每年4月10日、10月10日前上报至温州市妇幼保健院(新城大道市公共卫生中心大楼7楼)。
七、要求开展儿童保健门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严格执行《省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规范工作标准》。要求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的县级以上保健机构。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