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全程公告办法试行
县卫生局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全程公告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效监督,更好地保证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选拔任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项全程公告,即在动议环节实行干部调整公告;在提名酝酿环节实行干部提名结果反馈;在考察环节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在讨论决定环节实行干部调整方案原则预告;在任用环节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在年终实行年度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评议制度。
第三条 干部调整公告
在提出干部动议之后,通过会议,张贴公告等形式在系统内公告空缺的岗位,变动干部的基本原则,选拔任用的方式方法、时间安排等,并书面告知县组织部干部监督信息员。
第四条 干部提名结果反馈
在确定考察人选之后,向县委组织部反馈考察人员名单。
第五条 干部考察预告
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张榜预告考察对象的姓名、现任职务、拟任职级、考察方法程序、访谈范围、时间安排、考察组成员及其联系电话等。
第六条 干部调整方案的原则预告
在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前以适当方式向县委组织部预告本次干部调整方案的原则。
第七条 干部任前公示
通过会议、张贴公告等形式对拟提拔任用干部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第八条 实行年度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评议制度
年终召开民主评议大会,对本年度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在系统内进行公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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