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恢复供餐方案
室周主任审批后,方可由采买人员负责采买。
(4)炊具或其它厨房用具的添置,须由炊事人员列出品种名称和数量,小件的报经办公室周主任审批,大件的报经张镇长审批后,由张镇长指派人员协同一起购置,发票必须手续齐全。
(5)食堂帐务独立,每月结算一次,由周主任、易学、徐正涛协同出具报表。
(6)镇纪委、财政所每月对食堂帐务进行一次审核。
四、有关说明
1.职工用餐:食堂在工作日为镇干部提供一日三餐,标准为:早餐1元/人,午餐3元/人,晚餐3元/人。实行月底结账制(即:机关干部每用一顿餐,须签一次字),不付现金、不买饭票,月末在财政所工资里面扣缴;节假日由厨师和服务员轮流负责为值班人员备餐。不对外供餐。
2.会议、接待用餐程序:政府所有会议和接待用餐须经党政办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办公室按标准开具用餐通知单(通知单应注明配餐标准及所用酒水种类),食堂按核定标准进行配餐。
3.利润分配:需会议和接待用餐的酒类统一批发进购,实价实销,不提差价;菜价由易学会同厨师参考市场价格合理定价,以纯利润不超过35%为准。所得利润主要用于发放厨师、服务员工资及补贴镇干部用餐部分。
4.周转金:需政府配套2万元周转资金,由***负责管理,安排原材料及易耗品的购置,产生票据在2个工作日内交办公室周主任审核签字后入帐。
二○○九年一月五日
关于机关食堂恢复供餐方案
食堂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