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处是学院学生安全工作的管理部门,学生处处长是学院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系主任是本系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政治辅导员和学生导师是系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学生各项教学和社会活动工作中,主办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生处要对学生安全工作进行及时的教育、指导、检查、督促,学生处对报经审批和备案的相关学生活动负相关管理责任,主管院领导对所审批的学生活动负有相关领导责任。责任人要以对学院和学生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来抓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学生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学生工作评估考核体系和学生工作干部目标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班级,一律取消本年度评比各项工作先进的资格。对因玩忽职守、安全意识淡薄而酿成较大安全事故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完善奖惩机制,追究有关人员因安全意识不强、思想教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对在学生安全稳定工作中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暂行规定第二章中内容的学生,学院将根据《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分条例(试行)》严肃处理。对擅自离校15天不归且未说明理由者,学校将张榜公布,并按自动退学除名。
第二十条 因事故伤残的学生,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学院认为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在校学习,可留校继续学习;经市级医院证明不能坚持学习者,予以退学,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园内发现刑事、治安案件、交通、灾害、意外伤亡等事故和各类政治性事端时,应迅速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院保卫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 各系、学生处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学生工作系统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制度,防止瞒报、迟报、误报、漏报。对于紧急、重要信息,必须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地汇报,出现漏报、迟报、瞒报等现象,将视情节、影响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系和学生处应建立学生安全稳定工作信息网络。加强宿管会和信息员队伍建设,畅通信息反馈渠道,依靠学生党团员及学生干部形成覆盖全面的信息网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潜在的不安定因素。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力争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准确了解、上报情况,采取妥善措施控制事态,将事故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第五章 学生突发事件防范和
第二十四条 学生突发事件是指:具有突发性的正在造成或者即将造成学生人身伤害、财产重大损失等后果的事件。
第二十五条 学生突发事件的范围:
1. 突发学生群体性事件:包括由于内部原因和社会因素引发的学生群体性上防、集体罢餐、罢课、聚众闹事等。
2. 突发学生治安事件:包括涉及学生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大规模群殴以及学生意外死亡、自杀、走失等治案事件;由学生造成的火灾、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
3.突发学生伤害事故:包括涉及学生因火灾、交通事故、中毒、体育运动意外等事故。
第二十六条 突发事件的防范
1. 落实责任。高度重视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提高防范意识。政治辅导员、导师及系领导要共同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2. 加强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辅导员、导师要深入学生之中,及时掌握和了解学生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及时采取措施,防患未然。
3. 信息畅通。强化信息意识,广开信息渠道,建立以班级、学生宿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