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第八条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第九条各单位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或处室为单位的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每次不得少于50分钟,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要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部门要定期抽查。
2、车间干部、工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日活动,厂级领导及处室有关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
3、安全日活动内容(同班组安全日活动制度中的安全活动内容)。
第十条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建立劳动保护教育室或安全培训中心,布置实物陈列和图片展览,配备电教设备,采用多样化、形象化的电化教育方法,经常对职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按劳动部门规定)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第十三条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职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超级秘书网
第十五条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等)6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第十六条对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送至质量安全环保处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领导干部及班组长,在进行企业管理轮训时,必须有安全管理的内容;新聘任的领导干部,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进行一次重点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质量安全环保处会同人事教育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技术知识考试,成绩要登记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并做为晋级和评比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