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接受业主的委托,依照委托合同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社会化、专业化、经营性方式对物业及物业区域内的卫生、绿化、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与整理,并向业主和用户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服务。
物业管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物业档案资料管理;(2)房屋维修与养护;
(3)配套设施、设备、场地的维护管理;(4)环境卫生管理;(5)园林绿化管理;(6)治安管理;(7)消防管理;(8)车辆、交通管理;(9)提供便民有偿服务;(10)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9、 物业的保修责任该由谁负责?
物业的保修责任是由销售该物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为保修单位。
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国家建设部规定住宅质量保修期:(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1) 屋面防水3年;
(2) 墙面、厨房、卫生间地下、管道渗漏1年;
(3)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4)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5)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6) 管道堵塞2个月;
(7)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8) 卫生洁具1个月;
(9)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10) 地基基础和立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10、 房产证该由谁办理?
首先买房人是申办法定义务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定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如果房屋买受人与开发商(出卖人)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开发商代为办理产权证,则开发商负有代为申请办理产权证的义务,开发商不履行该项办证义务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开发商有协助的义务。
11、 小孩能当业主吗?
依据有关规定,18周岁(包括18岁)以上且精神健康者,从法律角度上说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住房产权人。10周岁(含)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均不能成为产权人。
12、“空关房”也要收取物业费吗?
小区业主已办妥验收接房手续,但尚未入住使用,或已入住但某一段时间外出,探亲等,该物业无人使用,致使房屋空置,也要收取物业管理费。
13、 房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者认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经核验后不属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但确实是质量问题的,开发商应积极进行维修,确保人员安全,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包括误工费),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4、 商品房验收时开发商应提供哪些证件?
《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大产证》;《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
15、 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表格
资质等级
注册资本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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