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中心、土地拍卖中心等单位进行归并,成立与行政部门没有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的“综合招
投标中心”,其业务上接受县政府采购治理办公室的监督治理,负责接受监管机构或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具体的招标、投标工作。作为履行监管职能的政府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审批政府采购方式,治理信息公告,规定和审核采购合同,考核集中采购机构业绩,审核拨付采购资金等。
在采购程序上,首先要抓好采购计划的编制,汇总同类商品数量,通过集中打包采购,确定定点供货商,形成采购规模,以此降低采购成本,达到最佳采购效果。其次要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具体步骤,并制定具体的技术标准,确保采购活动规范有序。
(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界定采购范畴,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一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搞好部门预算的同时,积极推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今年月底前,县直%的单位要完成两套预算的编制工作,到今年全面推开。政府采购预算批复由政府采购办下达,并对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实行监管。二是是界定采购范畴。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明确界定集中采购的项目和范围,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将培训、会议、汽车燃油以及城建资金、国债资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畴。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办法》。采购资金改由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直接拨付给供给商或劳务提供者。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果断取消该项目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未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擅自自行采购的,果断拒付项目资金。四是实行全方位监管。构建行政主管部门、采购单位、新闻部门及供给商等各方面共同参与的监督体系,加大检查力度,实现对采购项目的立项、招标、采购、资金拨付、使用效果评价等诸环节的全方位监控。同时,制定政府采购投诉治理办法,维护采购人和供给商的合法权益,对采购人和供给商双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三)加大队伍建设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组织机制。一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选派政治业务素质高、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了解市场行情的专业人员充实到政府采购队伍中,并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执行机构都要坚持“两手抓”,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完善内部工作规程、制度和办法,以优质的服务推动政府采购制度的全面落实。二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以推行财政“四项改革”为契机,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对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了解和把握政府采购的项目、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从而把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行为变成各部门各单位的自觉行动。三是加大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建议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纪检监察、编办、财政、审计、技术监督以及城建、交通、水务、卫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治理、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并将政府采购工作列入各单位源头治腐工作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