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全部纳入了政府采购。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及维修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考核考评委员会,对公务用车保险及定点维修进行了公开招标,核定了定点维修折扣率,统一确定了保险公司和维修
企业。经过近三年的实践,县直单位单车平均保费下降了,车辆维修费节约率达到以上。
四是政府采购监管得到加强。制定了《县政府采购治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运作规程》以及《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暂行办法》,下发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政府采购资金治理上,实行政府采购与财会集中核算相结合,对已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但未经政府采购的支出,核算中心不予核销。为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全县在制标、发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组织验收和货款结算的各个环节上,建立起了纪检监察监督、财政审计监督、用户单位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比如,在县宾馆空调设备采购公开招标中,县内外家商家参与竞争,通过角逐,实际中标价比原计划节约资金万元,节约率达%。
三、县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少数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熟悉不到位。政府采购作为一项廉政措施和节支措施,在推行过程中必然会触及到一些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加上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有少数单位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熟悉,甚至误认为实行政府采购是财政部门通过垄断采购事务以获取利益的一种方式。个别单位甚至有抵触情绪,出现了扯皮和干扰政府采购工作的现象,导致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时有发生。
二是单位采购预算计划性不强。《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事先申报计划,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但是不少单位并不按规定向政府采购治理机构申报,采购行为仍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有的单位朝报夕改,提出一些不合理的条件有的甚至“先斩后奏”,自行采购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局域网络建设、车辆购置和维修等项目,当财政部门按政策和纪律拒付资金后,便采取软抵硬磨的方式要求补办手续和支付资金,逃避监督和处罚,干扰了政府采购工作正常开展。
三是采购规模小,覆盖范围窄。以某年为例,全县政府采购共组织批次,采购金额万元,平均每批次仅万元,剔除工程类采购,实际每批次不足万元。如单次采购小汽车仅台、计算机不足台,如此小的规模,对供给商没有较大的吸引力,从而影响到竞价和采购质量。目前,定点采购仅限于汽车修理,而汽车燃油、办公用品、会议、接待、培训等还没纳入采购范围。同时,一些采购规模大、节支潜力大的项目未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畴,如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大批种子、种苗及设备以及部分重点建设项目仍由职能部门自行组织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
四是治理机制有待理顺。目前,政府采购预算还没有按规定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和实施。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和执行职能也未严格区分,政府采购办和招投标办各为两个机构、两套人马,政府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办和招投标中心又都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职责职能混淆,降低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信力”,影响了执行与监管作用的发挥。
四、进一步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分离治理与执行机构,规范采购程序,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要求,今年要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执行机构,凡监管机构继续从事执行工作的,以及政府采购中心代行监管职责的,都要作为县级政府采购目标治理工作的“一票否决”。因此,建议县政府在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将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产权交易中心、药品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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