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的煤炭总量控制票办理煤炭运销相关业务。
3、坑口煤炭产品出矿、出厂必须携带三票,即区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有关票据。洗精煤按1:1.2、焦炭按1:1.5的比例携带“煤炭总量控制票”,随车备查。站下煤炭产品出厂必须携带“两票”,即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相关票据,比例标准同上。
4、煤焦营业站负责查验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
5、统征办煤炭税费稽查大队对全区煤炭统一经销进行稽查。
七、
工作职责
1、区经贸局:负责对洗煤厂、焦化厂、储(售)煤场、站台的整顿和稽查工作。负责洗煤厂、焦化厂生产能力的核定工作。
2、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煤矿进行复产验收工作;向煤矿颁发合法煤矿公示牌;制定煤矿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并及时通报区煤炭运销公司;向煤矿按月核发“煤炭总量控制票”;
组织对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进行纠察。
3、煤炭运销公司:负责与达到复产验收标准的煤矿签订《煤炭产销合作协议》;负责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工作,收取煤炭专项基金、服务费、治理费及其它费用;负责查验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税费统征票和公路煤焦运销票据工作;每月及时向区煤炭工业局通报上月销售情况。
4、民营局:负责公路焦炭运销票据治理和公路焦炭相关业务的监督协调工作。
5、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打击干扰、破坏煤炭统一经销秩序的违法行为。
6、发展计划局:负责对统一经销治理工作进行收费监督。查处违反规定标准或搭车收费等违反物价法律法规行为。
7、工商分局:负责储(售)煤场所的营业执照审查工作。对未办理工商执照的非法储(售)煤场,责令停业,予以查封。
8、国土资源局:负责各类煤炭储(售)场所占地手续审核,对违法占地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私开滥挖,对违反统一经销治理规定收购、运输非法煤矿煤炭的储(售)煤场场所,按照打击私开滥挖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切断非法煤炭进入市场的渠道。对生产销售煤炭的非法煤矿进行查处。
9、区煤炭税费统征办:负责煤炭税费统征票据发放治理,坚持“统一组织、部门主体、联合执法、统一稽查”的原则,负责煤炭统一经销治理的稽查工作。稽查所扣寸甲非法煤炭产品等按规定和程序依法处置,罚没款项等收入按规定上缴区财政专户。
10、监委:负责查处煤炭生产经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八、保证措施
1、统—思想。煤炭统一经销治理是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服务___经济大局的高度,充分熟悉煤炭统一经销治理的重大意义,无条件地服从服务于煤炭统一经销治理工作。
2、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治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的销管办具体负责全区煤炭统一经销治理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定严格的配套治理办法,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要抽调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和落实煤炭统一经销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区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体系。通过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3、团结协作。煤炭统一经销治理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和完善煤炭统一经销体制。
4、严格奖惩。区委、区政府将对在煤炭统一经销治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失误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及责任人,追究党政纪责任。对违规违纪、循私枉法、干扰破坏煤炭统一经销治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