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
幼儿园、托儿所是婴幼儿童集中的场所,相互接触极为密切,一旦传染病传入很容易扩散蔓延。因此严格做好幼托机构的消毒隔离工作,对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基本卫生要求:
1、应设置保健室,有专人负责卫生保健工作,保健老师必须接受市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岗位专业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资格证书。
2、建立隔离室(70人以下作观察等)作为传染病患者临时隔离观察之用。
3、幼儿园、托儿所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急慢性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不宜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食具和婴幼儿的工作。痊愈后,持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4、新进儿童在入园、所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所),在园、所儿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持有《浙江省儿童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接种者方可入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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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