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
(五)儿童离园前巡视制度
全日制幼儿园儿童每日下午(寄宿制为周六)离园时,保健医生应加强健康巡视的次数和范围。因为此时,儿童情绪尤其兴奋激动,极易酿成事故。应配合老师和家长做好儿童安全离园的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
(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要求:
1、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到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进行1次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单位应逐项填写《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新进人员必须在参加工作前进行健康检查。
2、工作人员体检合格后,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统一印制的《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持证上岗。
3、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的保教人、炊事员,未治愈前,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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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