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七)组织人事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l、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必须政治可靠,立场坚定,为政清廉,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2、对各级干部的考核材料,只限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知悉,不得随意泄露。
3、对各级干部的任免、调动,正式文件未下发前,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和传播。
4、后备干部、党团组织发展规划等,不得向外泄露。
5、各级干部、党团组织统计数据,不得向外泄露。
6、不准在普通电话、普通邮政中涉及干部任兔、调动等秘密事项。
7、凡调入党政部门工作的人员,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并配合保密部门对其进行上岗前的保密教育。
8、各级干部的档案材料,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同意, 不得擅自借阅和复制。
9、对有关干部的检举、揭发材料、信件,必须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阅、存放。
(八)小车司机保密工作职责
1、司机不得向有关领导探听、询问公务中末公开的事项。 接触到有关不宜公开的事项时,要主动承担保密义务。
2、对高级领导干部参观、视(考)察活动的线路及下榻的地点不得外泄,并主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在接触公务交往中知悉的秘密事项不得扩散。
4、在接受运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任务时,应直去直回,并谢绝无关人员搭乘。
5、领导临时离车,车上有文件包或其他涉密书刊物品时,司机不得离车,以确保其安全。
6、领导离车后,司机要协助检查车内有无遗落文件,发现时要立即交还本人。
7、出车时,非经领导同意的人员不准搭车,去要害部位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随车前往;未经允许,司机不得涉及秘密部位。
8、司机对乘车领导议论的事项,不传、不议论。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