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会议召开的时间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
(五)其他相关事项:富裕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如有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是否组织全体或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
二、联络员制度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指派一名干部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
(二)联络员代表成员单位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协助本单位分管领导做好单位的反假货币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工作,及时向联系会议办公室反馈反假工作的有关情况;
3、参加反假货币工作联络员会议,提出相关会议议题,并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日常反假货币工作和专题调研、检查工作;
4、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议题涉及的范围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以便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反馈意见,研究对策。
(四)联络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承担联络员职责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调整、补充,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信息交流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工作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二)反假货币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反假货币工作的最新动态;反假货币工作经验交流;制贩假币的重大案件通报;发现新的造假手段的情况反映;假币没收、收缴的数量统计;国内外货币的防伪技术特征介绍等。
(三)反假货币工作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反映的时间应当真实可靠,事例、数字准确;
2、主题鲜明,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四)反假货币工作信息报送分为定期和不定期。假币没收、收缴的数量统计为定期报送信息。凡办理假币没收、收缴业务的成员单位应每季度上缴一次本单位没收、收缴的假币(3月20日-25日、6月20日-25日、9月20日-25日、12月20日-25日)。
不定期上报的信息为:发现制假、贩假、运输假货币线索的;发现使用大宗可疑货币交易的;以及查处侦破假币案件动态和其他临时突发假币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