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的决定、决议如需形成会议纪要的,由办公室整理后呈各领导审阅,再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书记、副局长签发。
(五)局长办公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确定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六)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作会议记录。
三、局务会议
(一)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书记、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由局长、副书记、副局长以及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出席。其他单位负责人根据议题列席会议。
(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由办公室把会议议程通知各领导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凡提交讨论的议题,分管具体工作的领导必须事先做好准备,提出具体意见,供会议讨论或传达。
(三)局务会议主要听取各职能科室的工作汇报,分析情况,
研究和部署工作。
(四)各分管领导要对各线工作作点评或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
(五)会议的决定、决议如需形成会议纪要的,由办公室整理后呈各领导审阅,再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书记、副局长签发。
(六)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及秘书列席局务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四、中层干部会议
(一)中层干部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书记、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出席。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中层干部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提出,并由办公室把会议的议程通知各与会人员,议题主要是:
1、传达贯彻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 决定和会议精神;
2、通报有关全市财政、地税、国资工作的重要情况;
3、通报人事任免、干部交流及干部违法违纪等处理情况;
4、总结、汇报阶段性、专项性工作完成情况, 决定和部署下阶段主要工作任务。
(三)中层干部会议一般不整理会议纪要。如有需要,则将会议精神以通知或《财税简报》形式下发。
五、专题会议
(一)专题会议由局长、副书记或副局长主持召开,根据会议涉及的议题,分别召集市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出席。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
(二)专题会议主要是研究、协调日常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
(三)专题会议应作会议记录。需印发会议纪要的,经办公室审核后,呈会议主持人签发。
六、其他会议及注意事项
(一)各分管领导召集单位负责人会议,各科室召开业务会议(须先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应将会议通知到全体局领导,便于统筹安排、布置、落实相关工作,减少基层会议压力,会务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相关科室协助。
(二)严格控制会议的时间和范围,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