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地税局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上级关于精简会议的精神,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我局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会
(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出席,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党委会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由办公室把会议议程通知各委员,凡提交讨论的议题,分管具体工作的委员必须事先做好准备,提出具体意见,供党委讨论。
(三)党委会的主要议题是:
1、讨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议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问题;
2、讨论决定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干部交流事项;
3、讨论干部队伍建设方案及干部管理、监督、处理等重大决策;
4、分析、研究、部署阶段性或全年工作计划、总结及要求;
5、讨论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
6、讨论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
7、其他需提交讨论的重大事项。
(四)会议的决定、决议如需形成会议纪要的,由办公室整理后呈各委员审阅,再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签发。
(五)党委会根据会议议题确定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六)党委会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作会议记录。
二、局长办公会议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书记、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由局长、副书记、副局长出席。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由办公室把会议议程通知各领导,凡提交讨论的议题,分管具体工作的领导必须事先做好准备,提出具体意见,供办公会议讨论。
(三)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主要是:
1、传达和贯彻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决定;
2、讨论和制定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和有关文件、规定、 办法和实施细则;
3、讨论拟报请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审定的重要事项;
4、讨论决定市局的重要文电、 行政措施以及局所属各单位向市局请示的重要事项;
5、市局领导认为需要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的其他事项。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