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全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省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节能目标任务,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立福建省节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 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
(一) 联席会议召集单位:省经贸委
(二)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国税局、福州电监办、省气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总工会、团省委、省科协,省电力有限公司、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
二、 联席会议的工作任务
(一)分析能源形势,研究节能政策与工作落实情况。针对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决定节能重大行动,提出节能立法建议、产业政策。
(二)研究确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查全省性节能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
(四)听取省节能办和各设区市节能工作汇报,提出需要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节能和资源节约事项,通报节能工作进展情况。
(五)研究企业节能激励机制和措施、全省性节能奖惩规定。
(六)落实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 联席会议任务分工
(一) 省经贸委(省节能办)
负责提出节能立法建议,组织编制节能规划和节能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开发研究计划,组织编制地方性节能标准、节能产业和节能技术投资导向,研究制定节能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实施高耗能行业市场准入和评定标准、节能招标采购具体办法,组织节能企业、节能项目和节能产品认定,组织实施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实施全省重点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组织并监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监督节能目标和节能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节能信息交流、宣传、教育、培训,表彰节能先进,指导各地、各行业和企业开展节能。负责组织召开节能工作联席会议。
(二) 省发展改革委
将节能工作作为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重要内容;利用“6·18”平台,支持节能技术对接项目落地建设;推动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参与推进节能其他工作。
(三)省气象局
开展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详查和评估,为开发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提供科学依据;开展气候变化对福建能源安全影响的专项评估;加强气候观测系统建设及各类极端天气与气候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科学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