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会议制度发文制度
3、会议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
4、会议期间应关闭手机,有特殊情况不能关机的,应把响铃声设置为振动状态,不得在会场接听电话。
5、会议地点,除局在职全体工作人员集体学习外,以上各类会议的会场均设在局会议室。
6、会议形成的各项决定,由会议确定的部门,按规定的时间,负责具体落实,相关部门作好配合工作,不得推委扯皮,拖延不办。
7、会议内容未公布之前,参加会议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散布会议内容。如有违反会议规定的,一经发现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为加强局机关内部公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现机关公文发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局机关实际,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特点,现对局机关内部公文发文处理的有关工作制定以下规定:
一、起草公文,内容要做到观点明确,条理清晰,表述清楚,用语准确。
二、各科室拟制公文,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审阅把关,报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三、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所有公文的文字审核把关,按公文内容送局分管领导审批。
四、局发公文须经局领导审批签发,请示件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签发。除会议纪要外,公文应当加盖局机关印章。联合发文,须经所有联合发文部门领导人会签。
五、公文打印后,由公文拟稿人负责做好校对工作。公文印制必须做到准确、及时、规范、保密。
六、公文寄发,原则上由公文起草科室负责。
七、公文印发完毕后,办公室必须按照规定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二00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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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