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镇容环境卫生暂行规定
以罚款,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各单位和住户要爱护所属范围责任区的路灯灯杆,不准在灯杆上乱写、乱画、张贴广告标语、悬挂各类物品,不准毁坏路灯灯体,否则处以20元的罚款。
9、各单位和居民负责责任区内建筑物、门面的美化、清洁,随时清除责任区内的乱贴乱画,保持容貌整洁美观;门前地面要干净。
10、绿化、亮化、美化是一个综合的治理工程,各单位和居民要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做到让路宽起来、让花草绿起来、让灯亮起来、让环境美起来。
11、城镇治理办公室负有对集镇区域的花木、路灯进行重点保护的职责。要经常巡逻、检查,对破坏、盗窃、毁损花木、路灯等行为从重从严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交
通秩序治理
1、严禁超载超速行车,一切机动车辆不得在主街道停放,一经发现,先警告,警告不听者,处以50-100元罚款。
2、所有出租车辆服从城镇治理办公室的治理,全镇规划了三处出租车停放区域:一是兰陵酒厂十字路口停放区域,二是兰陵汽车站停放区域,三是镇政府门口南停放区域。对以上三个区域所辖的范围都作了明确的界定,所有出租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相应的区域内,如有不听指挥、不听安排、随意停放的,每次处以10-20元的罚款,造成恶劣影响,违反治安规定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所有机动车司机要遵守交通秩序,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镇区内交通安全。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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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