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由xx市“120”急救中心(简称“中心”)承担;发生大规模伤亡时调集各市属医院参加。
1、急救指令的下达:
(1)“中心”调度人员接到急救需求信息后,即可下达1-2个急救组的初级指令;
(2)“中心”领导可视情况下达调派其他急救组的指令;
(3)市卫生局可视情况直接下达调派“中心”、市属医院急救医疗队及车辆。
2、急救力量的投入:
(1)发生伤亡(疾病)3-5人时,“中心”派出2个急救组(配2辆救护车,3名医务人员),必须在接到指令后5分钟内出发。
(2)发生伤亡(疾病)6-10人时,“中心”派出4个急救组(配4辆救护车,5-8名医务人员,其中主治医师2名以上),同时调市人民医院急救医疗队,在接到指令后10分钟内出发。
(3)发生伤亡(疾病)10人以上时,除“中心”派出4个急救组外,每增加2名增派1个医院急救医疗队(每队配备1辆救护车、4-6名医务人员),在接到指令后15分钟内出发。
3、急救病人的转送
到达现场的急救组必须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就近转送、兼顾专科的原则转送病人。
在按照上述原则转送病人时,危重病人、严重复合伤病人、参加重要活动的特殊病人等,以就近转送至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主;其他病人或专科病人相应转送至各市属医院。
4、属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职业中毒、危害公众健康事故、放射事故等不同情况,接指令后立即按市卫生局制定的相应的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并按有关法规的规定调查处理。
(二)、医院内急救
医院内急救主要由各市属医院承担。
1、急救信息的报告
(1)、医院急诊科、门诊医务人员遇到3人以上同类病人(车祸、爆炸、挤压伤、烧伤、食物中毒等),在立即救治的同时,必须速报医院领导或总值班。
(2)、医院领导或总值班获悉后,立即报市卫生局(白天报医政科,节假日、夜间报值班室),疫情报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实施。重大事件直接报告局领导。
2、 医院内急救
(1)、病人送到医院急、门诊,首诊医生负责救治,急需时呼全院抢救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场,并确定抢救总负责人。
(2)、院领导或医教科负责人现场指挥急救。必要时,局领导、医政科负责人到场指挥调度。
(3)、医院凡接到急救指令,需院外救援,则按要求立即启动医院抢救小组,15分钟内出发。院内准备好抢救区域(急救室、手术室、病区等),备足病床、器械、必需药品及其他急救物品,严阵以待。
(三)、医疗救援有关要求:
1、凡院前援救医师开出的外院处方和病情记录,与本院处理意见原则相符的,应予认可,无需重复抄写。
2、在掌握治疗原则的同时应灵活掌握,简化程序,在简捷检查的同时应立即治疗,事后补记病历。
3、凡突发事件,凭医师签字,化验、检查、用药、手术等治疗实行“绿色通道”,事后医院落实费用;诊断基本相同的病人应简化手续。
4、非危重病人,但具有影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