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县卫生局委员会议事规则 zz县卫生局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局党委职责,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局党委会行使局党委职权,对全局重大工作作出决策;党委书记负责组织党委会活动,协调党委成员的工作,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第三条 局党委会议事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决定;坚持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和决策水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程序,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二章 议事的范围
第四条 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根据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
第五条 讨论研究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有重大影响的医疗卫生事项和涉及局系统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
第六条 讨论通过局党委负责同志代表局党委所作的重要报告和以局党委名义作出的全局工作重大部署。
第七条 讨论研究局下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审定局管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讨论需报请县委审批的干部人事事项,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重大措施,讨论领导班子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研究决定局系统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法律、群团、老干部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审核决定局党委表彰、奖励的事项,讨论需报请上级表彰、奖励的事项。
第十条 审议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卫生局纪检组提出的重要问题和局属单位党组织报请研究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审定向县委及有关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 研究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认为提交党委会讨论的其他重要议题,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研究决定由局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题的确定
第十四条 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确定。党委成员和局各科室、局属单位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经征得分管领导、副书记的同意和书记审定后安排。
第十五条 对于重大决策,在讨论之前,局党委成员与有关职能科室应进行必要的调查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详实的讨论方案,然后再作为正式议题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提请局党委会讨论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应在会前1至2周内提出,并做好充分准备。凡涉及各有关方面未事先进行沟通协调的,贯彻上级精神而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的,非特殊情况而临时动议的,均不列入党委会议题。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七条 党委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