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党风廉政建没责任制报告制度
不如实报告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 局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党委、行政认真做好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通报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局党委、行政报告。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第十条 本制度由县卫生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管理制度
不如实报告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 局纪检组、监察室协助党委、行政认真做好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通报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局党委、行政报告。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第十条 本制度由县卫生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