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制度
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处以不合理费用3-5倍的罚款等。
(一)未按规定将医疗保险费转入个人帐户、统筹基金帐户的;
(二)贪污、挪用医疗保险基金的;
(三)违反医疗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
(四)擅自减免或者增加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
(五)擅自更改医疗保险待遇的;
(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七)其它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方案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出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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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