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总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罚则这几个方面来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分为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分别核算,分别管理,不能互相挤占;个人帐户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的一部分构成;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个人帐户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城镇职工依法享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并设置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建立职工大病统筹基金等,具体材料请详见下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企业、职工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境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在职职工及其退休人员。
以上用人单位中非城镇户口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待条件成熟时,分期分批逐步纳入。
第四条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目前起步阶段,暂由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本级(含市直及中省直驻廊市区单位)十一个统筹地区(以下简称统筹地区)实行分级管理,分块运作,自求平衡。待条件成熟后,适时过渡到全市统筹。
第五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负责基本医疗保险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和指导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财政、物价、工商、药品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搞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缴费率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7%;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
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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