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卫生服务制度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批复;
(三)意外伤害补助按住院补助比例计算补助额,但最高补偿额不得超过4000元/ 人/次;
(四)具体操作参见本细则(附件2)。
第六章 对医疗机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区合管中心应在每年度工作运行前与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芙蓉区新农合医疗机构定点合同》。
第三十二条 凡签订合同的医疗机构,应积极开通计算机his接口,其使用的医院计算机管理软件应由市卫生局农合处验收合格并由区合管中心认定后方可启动医院直补。
第三十三条 各定点医疗机构对需要进行新农合报销的对象,应对其合作医疗证进行确认,并在其门诊病历本或住院病历卡的右上角注明“参加农合”的标识。一级医疗机构全年接诊农合病人的平均诊疗医药总费用不得超过2700元/人/次,二级医疗机构全年接诊农合病人的平均诊疗医药总费用不得超过4300元/人/次。对超额的部分,区合管中心有权对实施直补的医院予以拒付。直补的结算时间以季度为单位。
第三十四条 区合管中心应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即每季度必须全面监督检查一次;不定期,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对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日用三种(含三种)以上抗生素、超剂量标准用药、门诊挂床、门诊转住院、重复住院、住院指征不明晰、不向病人发送一日一清单、自费药品不告知患者等不利于参合农民利益及危及农合基金的情况,将给予警告、扣除医院即付即补垫付资金直至撤销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等处分。
卫生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