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各类住院生活用品。
(四)其它
1、近视眼矫形手术费。
2、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不含精神病)、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性等辅助性治疗项目费用和各种理疗康复费用。
3、戒毒、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治疗费;试管婴儿、输卵管通水手术、取环手术、婚前检查及各种性病所致医疗费用。
4、违反计划生育而发生的一切医疗费;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职业病、医疗事故等各类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以及违法乱纪等引发的医疗事故。
5、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与诊断不符的医疗费。
第七条 按费用比例控制纳入补偿的诊疗项目
国产无法替代的各类进口导管(套、丝)、各类进口体内放置材料、各类人造器官,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含器官源或组织源)、核磁共振(mri)、电子计算机体层扫描(ct)、彩超、冠脉造影、数字血管减影(dsa)、静脉肾盂造影、纤维支气管镜、支气管造影、心电监测、动态心电图以及其它治疗、材料费用较高的项目均按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的30%纳入补偿计算额内,再按相应补偿比例计算应补偿额。
全部采用中医药诊疗的住院病人的药费除限制补偿药品外,可同比提高5%的补助比例。
第八条 对超出《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今年版)》以外的药品不予补偿。
关于住院床位费限额补助标准参见附件2。
关于不予补助的意外伤害项目参见附件3。
第三章 住院补助(含分娩补助)
第九条 合作医疗参合人员都在缴纳合作医疗基金的街(乡)合管办申领住院补助的兑付,跨运行年度住院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运行年度时间界限分别计算,并分别计入相应年份。
医疗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含2000元),由街(乡)合管办审批;2000元—1万元的,由区合管中心审批;1万元—2万元的,由卫生局局长审批;2万元以上的,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批准。区合管中心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
第十条 兑付日期统一规定为每周星期一、三、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传统节日(春节、端午、中秋)除外。
第十一条 患者向街(乡)合管办申请补助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本户参加合作医疗的有效凭证;
(二)定点医院规范的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或一日一清单、出院诊断证明书、医嘱单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诊断证明及居住地村卫生室就诊证明;
(三)凡在市外非定点医院急诊救护的除应符合上述相关要求外,还应出具所在地村卫生室就诊证明该情况是否属实,并报经区合管中心核准,其住院费用按相应级次医院的比例下降15%予以补助。
(四)外出打工、就学、走亲访友人员应提供所在地村卫生室出具的因病住院证明。
以上各项证明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齐全,否则不能办理补助。
第十二条 参加合作医疗的出院患者在年度期满后一个月以内申请补助有效,逾期不得办理补助手续。
第十三条 在定点医院治疗,因患者家庭困难,在院外租房居住,且出院时有完整出院手续的,按住院补助。
第十四条 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同时参加其他商业保险的,原始住院发票及相关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