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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项目实施办法
为加强北仑区学校基建项目的规范管理,落实《x区(开发区)反腐保廉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努力实现建设工程从决策审批到验收交付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建设廉洁、优质、高效的工程,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及北仑区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北仑区学校基建项目实施办法》。
一、基建项目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改、扩建和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
二、项目的决策与审批
(一)所有项目的决策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由学校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应充分体现量力而行的要求,原则上其经费应列入年度计划。
(二)严格审批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凡属政府投资或总投资超过50万(含50万)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执行,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区计划部门的规定进行项目报批立项。
2、属学校自筹资金的项目,但项目形成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权的。也按区计划部门的规定进行项目报批立项。
3、属学校自筹资金、总投资在50万以下5万以上的建设项目,且项目形成不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权的(主要指装修、修缮等工程)。学校应提出项目建设方案及工程概算,通过适当形式公示。然后报教育局批准。
三、工程承发包交易及相关设备采购管理
(一)、工程承发包交易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按照以下办法实施:
1、凡概(预)算在50万(含50万)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2、概(预)算在50万(不含50万)以下30万(含30万)以上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建设工程。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工程发包。
3、概(预)算在30万(不含30万)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由学校自行组织工程发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应严格按照计划部门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方法实施。即:单项合同在50万以上;或单项合同虽在50万以下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均应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在上述范围以外的,鼓励各学校参照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四)、参与竞标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建设工程原则上应采取总承包的方式,不得肢解发包,严禁违法分包及转包。
(五)、建设项目中设备、工器具的采购,按照财政部门发布的“仑财政采〔2009〕1号文件”执行。
完成工程发包或设备采购后,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订立合同。合同文本应采用国家或行业部门提供的标准合同文本。
四、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原则上单位法人为工程负责人并指定工程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工程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对工程的重点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要有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切实履行工程施工合同。
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